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需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的要求,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前需要展开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水库东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如下:
(1)地块名称:水库东片区地块
******有限公司西侧
(3)地块面积:49174平方米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飞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