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HDL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街道******居住区改造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九)开标、评标”“6.评标方法”“2、投标人综合情况(26分)” |
①投标人业绩(8分):填列于《投标人业绩汇总表》中并按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具有同类业绩,一份业绩得2分(以单份委托咨询合同为准,下同),最高不超过8分;上述业绩必须为已完成项目,时间以最终的汇总审核报告、结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同一建设项目(以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下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所附资料必须含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对应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至少包含一个施工总承包标段或主体土建工程)、与委托合同具有关联性的咨询报告(包括对应的全部工程的审定单)。业绩涉及联合体单位的,如对应的委托合同或联合体合同中对业绩比例有明确归属的从其约定,如无相关合同约定,则联合体双方均能作为其业绩,具体业绩量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的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专业技术力量评价(16分)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以投标人填列的《投标单位注册造价师名单》及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人员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不得分。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有1人得1分,该项总分最高不超过16分。 注: 1)已通过造价师考试,但尚未拿到注册证书的,不予计分。 ③企业荣誉(2分) 投标人拥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有效期内的),提供证书、认证机构监督审核结果通知书或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否则不得分。 |
①投标人业绩(8分):填列于《投标人业绩汇总表》中并按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具有同类业绩,一份业绩得2分(以单份委托咨询合同为准,下同),最高不超过8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且投标时须同时提交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上述业绩必须为已完成项目,时间以最终的汇总审核报告、结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同一建设项目(以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下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所附资料必须含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对应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至少包含一个施工总承包标段或主体土建工程)、与委托合同具有关联性的咨询报告(包括对应的全部工程的审定单),投标时须同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均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涉及联合体单位的,如对应的委托合同或联合体合同中对业绩比例有明确归属的从其约定,如无相关合同约定,则联合体双方均能作为其业绩,具体业绩量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的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专业技术力量评价(16分)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以投标人填列的《投标单位注册造价师名单》及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人员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不得分。人员证书复印件和社保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到投标文件中,投标时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有1人得1分,该项总分最高不超过16分。 注: 1)已通过造价师考试,但尚未拿到注册证书的,不予计分。 ③企业荣誉(2分) 投标人拥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有效期内的),提供证书、认证机构监督审核结果通知书或管理体系审核报告,投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
2 |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九)开标、评标”“6.评标方法”“3、项目人员配置(20分)” |
以投标人填列的《拟派专业技术力量人员名单》及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人员证书、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注明:《拟派专业技术力量人员名单》涉及出资人的,可不提供上述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相应出资人证明材料 |
以投标人填列的《拟派专业技术力量人员名单》及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人员证书、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时须提供以下人员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和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注明:《拟派专业技术力量人员名单》涉及出资人的,可不提供上述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相应出资人证明材料 |
3 |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9条 |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00至0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1月4日09:00至0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
4 |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10条 |
投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30; 投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
投标时间:2024年11月4日09:30; 投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
5 |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11条 |
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2024年10月25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
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2024年11月4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
6 |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12条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电子U盘一份(U盘上清楚地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内容名称,U盘内需包含商务标、技术标全部内容)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电子U盘或光盘一份(电子U盘或光盘上清楚地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内容名称,电子U盘或光盘内需包含商务标、技术标全部内容)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15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10-******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步旺、施程成、丁梦倩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86号建苑智汇谷13楼
邮政编码:214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程成、丁梦倩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