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郓城县鑫顺玻纤制品厂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郓城县鑫顺玻纤制品厂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李集镇徐庄村西北
建设单位:郓城县鑫顺玻纤制品厂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内容:郓城县鑫顺玻纤制品厂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李集镇徐庄村西北,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破碎机1台、粉碎机1台及配套环保设备、增加水帘车间降温用水,为清洁用水、原料新增低VOCS,含量玻纤浸润剂,建成后年生产玻璃纤维5000吨,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职工6人,实行一班制,每班8h,年运行300d。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3日(20个工作日)